关于创建学生党员先锋岗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一步发挥学院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优良党风强作风、促教风、带学风,全方位提升学院工作水平,现决定设立学生党员先锋岗。全体学生党员需以高标准、严要求以“5个带头”为标准做好示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带头坚定理想信念
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与理论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带头勤奋刻苦学习
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勤奋钻研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等活动,勇于探索创新,在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发挥学习标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身边同学共同进步。
三、带头参与科技实践
积极投身各类科技实践活动,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科研项目、实验室工作以及校外的科技实习、创新创业竞赛等。在实践过程中,充分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勇于探索未知领域,锻炼自己的实践动手能力与创新思维。主动分享科技实践经验,带动身边同学关注科技创新,引领更多同学参与到科技实践中来,提升同学们的科技素养与实践能力,为培养创新型人才贡献力量。
四、带头服务同学成长
密切联系同学,主动了解同学们的需求与困难,积极为同学们排忧解难。发挥自身优势,为同学们提供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帮助,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有益同学身心健康与成长发展的活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五、带头遵守纪律规矩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规定等。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与不正之风,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与良好秩序。
各学生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设立党员先锋岗的深远意义。全体学生党员需将此视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关键行动,秉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使命感,全身心投身于各项示范工作,切实彰显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为确保党员先锋岗工作落地见效,学院党委将对各支部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展开全程跟踪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星级支部评审、民主评议以及评优评先的核心参考依据,以此激励各支部与党员积极作为、奋勇争先,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推动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